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产教融合、政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机制体制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产教深度融合项目、校企合作项目的建设、管理、统筹及推进工作;

2.推进艺术院校合作,拓展京津冀艺术教育协同发展;

3.统筹推动天津市“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落实,协助学校创新创业的管理工作;

4.完善和指导校友联络工作;

5.负责筹建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拓宽基金会筹资渠道;

6.做好社会捐赠及赞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7.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