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地点
天津音乐学院考点考场设在南校区图书信息楼,非考试物品存放处设在B座。考场号、教室、非考试物品存放位置对应关系见表1。

图1:天津音乐学院考点布局示意图


图2:非考试物品存放处(B座)平面示意图
表1:考场号、教室、非考试物品存放位置对应关系表
考场号 |
对应教室 |
非考试物品存放位置 |
01、02 |
图书信息楼A201 |
B座6课室 |
03、04 |
图书信息楼A203 |
B座5课室 |
05、06 |
图书信息楼A301 |
B座4课室 |
07、08 |
图书信息楼A303 |
B座3课室 |
09、10 |
图书信息楼A401 |
B座2课室 |
11、12 |
图书信息楼A403 |
B座1课室 |
13 |
图书信息楼A402 |
B座1课室 |
二、携带物品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以及2B铅笔、无封套橡皮等。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考场内配有时钟)、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背包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
重要提示:考生须将手机、手表、智能设备、书包等非考试物品需放在B座非考试物品存放处,实行“一人一箱”管理,严禁带入考试楼。考试必备用品须装入我校准备的透明文具袋内,以备查验。
三、入场出场须知
1.请考生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核验证件后快速有序入校。电子身份证或身份证照片不可作为入场凭证。(校门口到考试楼距离约150米,步行约2分钟。)
2.入校时间:考试当天上午7:15、下午13:00。
本校应届考生:请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必备文具参加考试,简化存包环节,尽快进入考场。在南校区住宿的考生,如图1沿路紫色箭头指示,在B座教室存放非考试物品后,从考试楼入口进入考场。
其他考生:非考试物品存放处为公共区域,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和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请如图1沿橙色箭头指示,在B座教室存放非考试物品后,从考试楼入口进入考场。
3.所有考生进入考试楼时,在人脸识别区排队进行身份验证,随后在安检区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排队时请自觉保持1米间隔,一次一人依次通过,前一名考生须完全通过后,后一名考生方可进入。
(1)身份核验时应注意:
①提前拿出身份证,确保脸部特征清晰可见;
②将身份证置于刷证处(机器左下方);
③识别时保持人脸入像居中;
④屏幕提示“通过”后,快速通过。
(2)通过智能安检门时应注意:
①在脚踏上稍作停留;
②未引发安检门报警的考生可直接入场;
③通过安检门提示报警的考生,须自行消除影响检查的随身物品,进行人物分检;
④再次通过安检门依然有报警提示的考生,须在复检室接受安检员进行全面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入场。
⑤因冬季衣物较厚,为确保安检流程高效顺畅,建议考生通过安检门时,保持身体与门板留有适当距离,避免衣物触碰门板触发报警,影响检测进度。

图3:考试楼平面图、考场安排表
4.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试楼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5.考试结束后,请所有考生按照指令有序离开考场,返回非考试物品存放处取包。
四、诚信考试
1.我校考点全部考场为标准化考场,配备了先进的防作弊工具,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视频监控,并进行智能辅助监考,将自动捕捉违规动作和行为,视频监控和智能辅助监考的录像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试公平。
2.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位考生务必遵纪守法,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