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报销家属医疗费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津政发〔2015〕21号)文件规定,关于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实行医疗费补贴的相关文件已宣布失效,故此,从2016年起,我院不再报销职工家属医疗费。
人事处
2016年12月7日
附:津政发〔2015〕2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