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学习型城市建设,提升终身教育理论研究水平,培育一批优秀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现继续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终身教育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探索实践全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着力促进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服务民生,探索构建全市老年教育与社区教育治理体系,着力促进提升社会教育水平;坚持创新驱动,着力培育固化成果,遴选推广优秀成果,努力实现教学成果获奖新突破,有效引领学历继续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农民教育的发展,为推进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建设奠定理论基础。
二、项目实施与组织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终身教育研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终身教育项目的组织和领导;要紧密结合终身教育工作的实际,明确本单位终身教育研究的目标与任务;要在充分组织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研究规划,遴选研究课题、整合研究项目,组建研究团队。
(二)以“组建团队、系统研究、强化特色、改革创新”为实施原则,紧密围绕终身教育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选择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引领性的终身教育研究项目,通过立项方式进行系统研究,为解决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关键性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
(三)突出研究重点,扎实推动质量建设。重点扶植有前期研究基础、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推广价值的研究项目,鼓励各单位整合相关力量,形成优势特色,开展前瞻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各单位要依照项目指南进行申报,要严格把关、审核和推荐,每个单位限报5项以内。经市教委组织专家论证,择优批准立项。
(二)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和我市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项目经费与成果
(一)经费来源与经费额度。2022年仅设置一般项目,项目经费自筹。
(二)项目成果形式。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综合研究报告、专著、论文、其它。
五、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负
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应为长期从事终身教育相关领域的教学、教育管理和研究人员,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
(二)项目负责人要有能力、有精力在项目执行期内承担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凡已明确在项目执行期内有半年以上出国、出差任务者不得申报。凡在研或经市教委审核未能通过结题的终身教育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凡被市教委撤项处理的终身教育项目负责人,从撤项开始3年内,不得申报终身教育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主持一项项目,每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申报按照项目负责人档案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集中申报。凡是由多个单位合作的,按照第一承担单位隶属关系进行申报。
六、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天津市终身教育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形成《天津市终身教育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将《申报书》(6份),于2022年10月31日(周一)11:00点前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电子版发送至1781022766@qq.com。
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周园。联系电话:24160054。
地址:(北院)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