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是一所具有深厚积淀和优良传统的高等音乐艺术学府,学院有着雄厚的师资队伍和先进的教学设施。根据教育部教学[2004]3号文件精神,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秋季考试,第二年春季入学。
一、培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音乐表演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招生层次、专业、学制、学习形式
专科起点本科班,音乐表演专业,学制三年,学习形式业余。
音乐表演专业方向:声乐演唱、民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管弦(打击)乐器演奏、现代音乐。
三、招生条件
1.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并且未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报名参加本年度成人高考。
4.天津市户籍人员报考时须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非天津市户籍人员报考须持有天津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学历证书必须经过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
四、报名
1.文化课考试报名:
具体时间与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成人高考报名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填报志愿、支付报名考试费。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网址:www.zhaokao.net),认真阅读我市成人高校招生规定和报考学校招生章程,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和要求,准确录入个人报名信息与志愿信息。操作完成后即可打印报名确认单及准考证完成报名;考生在网上审核确认时,须认真核查本人重要信息,确认无误后须在《确认单》上签名确认。
2.专业考试报名及缴费:
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25日
网上报名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专业考试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10月9日(周三)
网上缴费操作详见附件3
五、考试
1.文化课考试:具体时间与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试科目:政治、艺术概论、英语、计算机基础
2.专业考试:2024年10月26日(周六)。考试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由天津音乐学院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专业考试内容:
(1)声乐演唱、民族声乐演唱:演唱歌曲二首。
(2)键盘乐器演奏: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各一首,大型或中型乐曲任选一首。
乐器范围: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3)国乐器演奏:演奏乐曲二首。
乐器范围:二胡、板胡、扬琴、古筝、古琴、琵琶、阮、三弦、柳琴、竹笛、唢呐、笙、管子、民族打击乐
(4)管弦乐器演奏:
①弦乐:1.练习曲一首;2.下列AB两项任选一项:A.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连续演奏B.技巧性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
乐器范围: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②管乐:1.协奏曲一个乐章;2.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乐器范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管弦萨克斯
③西洋打击乐:1.小军鼓练习曲一首;2.马林巴乐曲一首。
(5)现代音乐:
①爵士鼓:演奏二首不同风格的乐曲(自备无鼓伴奏)。
②电吉他:自选电吉他独奏乐曲二首,风格不限,其中一首可带伴奏。
③爵士萨克斯:演奏流行或爵士风格乐曲二首。
④流行演唱:演唱歌曲二首。
⑤备注:伴奏自备(现场以U盘提交,伴奏格式要求为MP3或WAV的数字音频文件。U盘要求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中如发生U盘无法播放或音质问题,考生需进行无伴奏考试)。乐器及设备自备。
专业考试要求:
1.专业考试背谱演奏或演唱。考试只提供钢琴,其余乐器或音箱等设备一律自备,伴奏只限一人。
2.具体考试安排10月登陆天津音乐学院----二级院系----继续教育学院查看。
六、学费标准
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执行。4800元/生/学年。
七、录取
1.在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天津市专升本科艺术类当年投档分数线规定、专业合格(达到60分)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2.专升本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新生入学注册时,对非天津市户籍人员的新生进行居住证复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能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的人员将取消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八、复审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办理入学手续,经复查凡不符合条件及未通过电子注册、弄虚作假、违纪舞弊、以不正当手续入学者均取消学籍,并通报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
九、学习时间及地点
学习时间:共同课安排在周六授课。专业课由各专业教师安排在工作日授课。
学习地点:天津音乐学院
十、其他
学校不予提供住宿及练琴场所。学习期间的学费、教材、医疗等费用均由本人负责。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审定核准的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天津音乐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邮政编码:300171)
联系电话:022-24160054
天津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tjcm.edu.cn
天津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