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函:同意设立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8-11-30

本站讯(编辑 李彤 责任编辑 赵霞)近日,教育部向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函,同意设立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函件指出,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隶属于天津音乐学院,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者分别为天津音乐学院与美国茱莉亚学院,办学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

函件明确,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的办学总规模为240人。招生对象为中国籍学生、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按照全国统一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开展招生的,每年招生人数10人(从天津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硕士入学新生中选拔),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茱莉亚学院音乐硕士学位证书;采取其他方式招生的,每年招生人数110人,招生标准不低于茱莉亚学院同类专业在美国的标准,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美国茱莉亚学院音乐硕士学位证书。招收外籍学生按照留学生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根据函件,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开展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开设管弦乐表演、室内乐表演、钢琴艺术指导等三个硕士专业,学制两年。增设专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规定确定。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为MOE12US01A20181930N(许可证另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38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于招生有效期满前另行申请变更。    

函件强调,请天津市加强管理,指导天津音乐学院和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加强资源引进力度,落实办学主体责任,进一步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细化培养方案,完善法律文本和财务规章制度,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国际化高层次的艺术人才,服务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发展。    

函件具体内容如下: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天津音乐学院

茱莉亚研究院的函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正式设立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的函》(津政函〔2018〕8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经专家评议并审核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学院隶属于天津音乐学院,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英文译名为Tianjin Conservatory of Music Juilliard Graduate School。    

二、合作设立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分别为天津音乐学院与美国茱莉亚学院。办学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    

三、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的办学总规模为240人。招生对象为中国籍学生、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按照全国统一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开展招生的,每年招生人数10人(从天津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硕士入学新生中选拔),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茱莉亚学院音乐硕士学位证书;采取其他方式招生的,每年招生人数110人,招生标准不低于茱莉亚学院同类专业在美国的标准,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美国茱莉亚学院音乐硕士学位证书。招收外籍学生按照留学生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开展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开设管弦乐表演、室内乐表演、钢琴艺术指导等三个硕士专业,学制两年。增设专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学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规定确定。    

六、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为MOE12US01A20181930N(许可证另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38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于招生有效期满前另行申请变更。    

七、请你市加强管理,指导天津音乐学院和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加强资源引进力度,落实办学主体责任,进一步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细化培养方案,完善法律文本和财务规章制度,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国际化高层次的艺术人才,服务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发展。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1930N)   

教育部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