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的提出总体要求,按照天津市考试院的总体部署,特公布:
天津音乐学院录取、复查期间申诉渠道:
信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
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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